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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管局詳解結售匯業務外匯管理問題 明確實需原則把控更靈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6 07:27


中國外管局周二公布「關於完善遠期結售匯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的政策問答,市場人士指出,這一問答明確了不將交易的單證作為實需原則審核的唯一標準,意味著今後在實需原則的把控上可以更靈活,為金融開放做好後勤保障。

刊登在外管局網站的問答並指出,按照實需交易原則,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應確認客戶是對沖外匯風險敞口;對於客戶真實、合規的金融交易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銀行可以提供遠期結售匯等外匯衍生品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境內機構因合並境外子公司財務報表而產生的匯率折算風險,可通過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進行套保。

「這是開放的很重要的一步,相當於是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因為在開放的時候涉及到資金的跨境流動...(這一政策問答)相當於為這個資金跨境流動產生的外匯敞口提供了避險的工具。」招行首席外匯分析師李劉陽稱。

他解釋稱,之前的實需原則是一定要審核單證,無論是投資需求,還是貿易需求,但實際上很多跨境投資的外匯敞口是沒有單證的,導致這部分實需無法進行外匯避險,所以單證不再作為實需的唯一標準,是實需原則認定上的一種靈活性的提高。


以下是問答全文:

1、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和全額交割有什麽異同?

答:遠期結售匯按到期結算方式可分為全額交割和差額交割。全額交割下,交易雙方按照事前約定的匯率實際收付人民幣和外匯本金;差額交割下,交易雙方按照事前約定的匯率與到期時即期匯率軋差結算損益,不實際收付人民幣和外匯本金。除結算方式差異外,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與全額交割均可作為對沖外匯風險敞口的套期保值工具。

2、客戶因跨境交易產生外匯風險敞口,但實際交易並不涉及外匯收支的,銀行可否提供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進行套期保值?

答:在實需交易原則下,客戶使用遠期結售匯進行套期保值的前提是存在真實、合規的基礎交易並具有外匯風險敞口,若基礎交易涉及外匯收支,可選擇遠期全額交割;若不涉及外匯收支,可選擇遠期差額交割。例如,進口企業根據外幣合同金額以人民幣支付關稅,若折算匯率不確定,將存在外匯風險敞口,但因不實際支付外匯,可選擇遠期購匯差額交割進行套保;又如,企業進口簽訂以外幣計價、人民幣結算的合同,若折算匯率不確定,同樣存在外匯風險敞口,但也不實際支付外匯,可選擇遠期購匯差額交割進行套保。

3、銀行是否可為客戶金融交易項下的匯率風險辦理套期保值?

答:實需交易原則強調外匯衍生品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並不限制交易背景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性質。對於客戶真實、合規的金融交易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銀行可以提供遠期結售匯等外匯衍生品交易進行套期保值。例如,境內企業借用外匯貸款、境外機構投資境內人民幣債券等金融交易,可通過遠期購匯全額或差額交割對沖匯率風險。

4、境內機構因合並境外子公司財務報表而承擔的匯率折算風險,是否可通過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進行套期保值?

答:可以。境內機構依照現行會計管理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時,因合並境外子公司財務報表而產生的匯率折算風險,可通過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進行套保。

5、銀行對於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實需交易背景審核應如何把握?

答:按照實需交易原則,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應確認客戶是對沖外匯風險敞口。與即期結售匯業務有所不同,作為遠期結售匯業務交易基礎的真實需求背景可能存在預估性和不確定性,不能簡單比照即期業務的做法,將是否有交易單證作為實需交易原則審核的唯一或主要標尺。

銀行應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和「盡職審查」原則展業。與客戶達成合約前,銀行應根據客戶擬敘做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基礎交易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綜合運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適合度評估、交易背景調查、業務單證審核、客戶聲明或確認函等方法確認所辦業務是否符合實需原則。

銀行應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意識和健全匯率風險管理,綜合運用衍生產品交易、調整收付款時間和計價結算幣種等方式管理匯率風險。

6、遠期結售匯與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的實需交易審核是否存在差異?

答:遠期結售匯和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在實需交易審核方面應保持一致。

來源:路透北京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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