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限購區域内存量房交易個稅核定徵收率上調為2%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7 11:21
據新湖南客戶端報道,長沙市稅務部門今天發布公告,對長沙市限購區域内存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進行調整。
市區(含望城區、高新區)、長沙縣其他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1%調整為2%,非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1.88%調整為2%,自7月12日起施行。唯一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仍然不變。其他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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