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去年度對31家持牌機構及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7 20:22
證監會發表《2017-18年報》,提到年內對31家持牌機構及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罰款總額達4.83億元;對中介機構進行301次現場視察,並向中介機構作出8461項索取交易及帳戶紀錄的要求。
年報提到,證監會去年度審閱了309宗上市申請,並監督401宗與收購有關的交易及申請。年內持牌機構及人士,以及註冊機構的數目增至44358個,其中持牌機構數目上升至2702家,兩者均創新高。
證監會說,年內工作重點包括全面實施核心職能主管制度以提升持牌機構高級管理層問責性。香港與內地監管部門亦協力拓展市場互聯互通計劃,又與廉政公署聯手進行搜證和調查工作。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說,將繼續沿用前置式監管方針,希望能夠及早同更具針對性地介入,以處理市場失當行為及其他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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