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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被控非法出售丁權,串謀詐騙地政總署,法官裁定大部分控罪成立,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還押。
首被告是發展商李欽培,其餘十一名被告是新界原居民,在08年至11年間,各原居民被告申請在沙田大輋村建22幢丁屋,但實際上在申請前,各人收取15萬至25萬元「賣丁費」不等,已將丁權賣予首被告控制的公司。並訛稱自己是農地的地主,串謀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
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跟騙取綜援沒有多大分別,違背丁屋政策原意,裁定所有被告涉及的二十二項串謀詐騙罪全部成立;而首被告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則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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