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公司海外掛牌 證交所出招擴大管制範圍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8-28 20:28
由於近期上市公司子公司紛紛赴陸掛牌,包括鴻海旗下富士康工業互聯網 FII、聯電旗下的和艦等,市場擔憂會造成台灣資金外流,證交所董事會今 (28) 日通過修改營業細則 48 條之 3 規定,將原訂規範「重要子公司」擴大至「所有子公司」,並增訂特別委員會審議,來管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海外掛牌的相關程序。
證交所表示,由於近期陸續有大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擬赴大陸申請掛牌,為了完備上市公司子公司赴海外掛牌相關程序,董事會決議後,採行擴大適用範圍、增訂特別委員會審議等強化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
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子公司能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普遍達到相當的營運規模,對上市公司的營運屬於重大事項,過去營業細則第 48 條之 3 規範,僅要求上市公司「重大子公司」赴海外掛牌需經股東會同意,但證交所已將規範的範圍擴大,只要是「納入合併報表的子公司」,未來都需要股東會同意。
此外,證交所也管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海外掛牌的相關程序。為了讓子公司赴海外掛牌審議更加嚴謹,證交所規範要求,公司應事先設置特別委員會,就相關事項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討論,再提請上市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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