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投資型保單銷售爭議多 金管會提醒投保三大注意事項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9-13 11:50
投資型保單熱賣也衍生出許多銷售爭議,對此,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單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承擔,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注意各種商品的收費結構等三大事項,審慎評估各商品的風險,以避免銷售爭議。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2018 年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收入持續增加,今年前 7 月,投資型壽險與年金險占全部保險初年度保費收入的占比達 38%,創金融海嘯以來新高,主要是受到全球資本市場、美元升值及保險公司推動新連結標的等所帶動;投資型商品熱賣,相關銷售爭議跟著不斷,也讓金管會祭出教戰手則。
金管會表示,目前市場上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二大類,前者是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則是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的保障;投資型保險的運作相對於傳統型保險的差別,在於盈虧自負及專設帳簿。
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注意三大事項分別為:
第一,一般而言,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包含前置費用與後置費用,其中,前置費用如附加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還有投資相關費用,例如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轉換費用,及投資標的管理機構自淨值扣除的間接費用等。而後置費用是指如解約、部分提領費用等項目,民眾在投保前務必詳細瞭解其意涵及商品收費架構。
至於各保單實際收取費用的高低,仍須由消費者自行或藉由保險招攬人員,就個別商品特性作相關情境的費用試算。
第二,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可至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消費者園地」,進一步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及基本資訊;在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可至壽險公會網站瀏覽「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及銷售規範專區」,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收取標準、適用條件及核保、保全作業規定,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不適合的保單。
第三,消費者在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後,如發現保險商品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 10 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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