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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牌照稅10月開徵 若逾期未繳 每2日加徵1%滯納金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9-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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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今 (26) 日宣布,營業用汽車今 (2018) 年下期使用牌照稅於 10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限至 10 月 31 日,車主如逾期繳納,每超過 2 日按應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5%;此外逾期未繳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 (含行駛、停放) 經查獲者,除補稅外,也會按應納稅額處 1 倍以下的罰鍰。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但要注意的是,郵局不代收。此外,稅額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選擇透過 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其中,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 (儲蓄) 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的 APP,選擇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繳納稅款。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今年下期使用牌照稅至便利超商查繳稅更加便利,民眾若未收到稅單,於 9 月 26 日零時起至 11 月 2 日 23 時止,除了可以持工商憑證到四大便利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如 ibon、FamiPort 等) 查詢外,還新增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及車牌即可查詢單筆使用牌照稅款資料,不需要憑證驗證,只要單筆稅款 2 萬元以下,即可列印繳費單 (小白單) 至超商櫃臺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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