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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併3年若無法併購成功 必須2年內完成退場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12-0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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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鉅亨網資料照)

金金併遊戲規則在 11 月底拍板,當時即規定最長要在 3 年內完成整併,並要求在申請併購的計畫書內,要規劃如果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整併,需有具體明確的釋出持股方案,針對退場機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 (5) 日首度明定,金金併若在 3 年內併購不成,必須在 2 年內完成退場,且在退場期間,持股必須交付信託,也不能再指派董監事。

根據金金併規則,申請人首次投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率須超過 10%,並承諾於一定期限內 (最長 3 年) 完成整併,申請時須提出如果未能於金管會核准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的具體明確釋出持股方案。此外,未完成整併前,不得再申請投資另一家金融機構。


立委曾銘宗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質疑,金管會推動的金金併,首次投資從須達 25% 降至 10%,恐使併購難度更高、市場更零碎,他認為,合意併購都很難了,非合意還降到 10%,發動併購後,股價上漲,3 年內要買完很難,業者很可能算一算不划算,就不併了。

顧立雄回應,這是政策鼓勵第一次投資先以 10% 開始,但 3 年內必須提高到 25%,若不成功,股票就必須先信託,退場時也不能爭取董監事席次、指派董事。

對此,曾銘宗表示,2 年內要退場不可能,不可能要求人家賠錢賣股,當初中信金投資兆豐金 13%,7 年才退場,兆豐金投資台企銀 14.38%,更是超過 12 年才退場。

曾銘宗進一步表示,插旗買個 10%,只會讓金融市場更零散,而且恐怕創造更多家「國票金」,有三大股東,股權相對不穩定。併購要愈快愈好,尤其是敵意併購,時間拉長,內線交易、炒作等事情一大堆爭議都會跑出來。

顧立雄則強調,金管會尊重市場機制,提供友善環境,無法預估多久會有併購案出來,但金管會推金金併重點在提供資本計提誘因,主流政策仍是鼓勵合意併購,並對非合意併購增設門檻,預期發動非合意併購者也一定會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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