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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維電子:補充本公司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公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業經核准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7年6月21日股東常會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7年10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6892號函申報生效,經董 事會通過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年10月31日並調整減資比例,並奉臺北市 政府107年11月14日府產業商字第107555432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另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107年11月23日證櫃監字第1070032294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 如下: (一)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901020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4.D101040非屬公用之發電業。 5.D10106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 6.D401010熱能供應業。 7.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8.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9.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0.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11.F114010汽車批發業。 12.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4.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15.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16.F401010國際貿易業。 17.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1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900,000,000元 ,分為90,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92號4樓之1。 (五)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含獨立董事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 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5年2月21日, 第20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740,325,170元 ,分為74,032,517股(含上櫃普通股51,266,564股及私募普通股 22,765,953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51,857,3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35,185,739股(含上櫃普通股24,365,671股及私募普通股 10,820,068股)。 2.減資比率:47.527412%。 3.銷除股份:依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475.27412股 (即 每仟股換發524.72588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 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 ,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 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 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九)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8,467,78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38,846,778股(含上櫃普通股 26,900,893股及私募普通股11,945,885股)。 (十)減少資本用途:為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07年12月28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7年12月20日。 3.舊股票107年12月21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7年12月23日。因最後過戶日107年12月23 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7年12月22日16時30分前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 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 年12月23日郵戳日期為憑。 5.舊股票自107年12月24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 戶。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訂為108年1月2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 舊股票終止上櫃。 7.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十二)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帳 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 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7年12月24日(不含)前持舊股票、印 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或換發者,須俟 新股發放日(108年1月2日)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 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 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國票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93-6666。 6.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 後辦理;惟若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 致內容或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並另行公告之。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 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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