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大同經營權 違法陸資成戰場 龍峰將提訴願 公司派要行使歸入權
財訊快報 2019-01-30 16:26
大同 (2371) 經營權爭奪戰持續激戰,針對金管會所指之「違法陸資」,大同發布聲明指出將依法行使歸入權;而遭指為違法陸資的大陸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則首度打破沉默表示,龍峰集團目前未持有任何大同股票,將委託律師提起訴願。大同週三 (30 日) 封關日股價在雙方激烈角力之下仍出現上漲格局,最高來到 26.9 元價位,上漲 3% 或 0.8 元。而目前大同經營權爭奪戲碼,最受矚目的就是金管會查違法陸資事宜。
被指為違法陸資的龍鋒企業負責人任國龍近日針對金管會的裁罰發出聲明喊冤,說龍縫集團目前根本沒有持有任何大同股票,金管會的裁罰無理由,要求半年內賣出更是無效處分,「因為沒有股票何來限期出清?」龍峰將提訴願,並呼籲台灣主管機關應該依法行政。
今年 1/17 金管會裁處書指出,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雅興投資等 5 個 FINI 帳戶買入大同股票達 18.01%,裁罰龍峰國際及負責人任國龍共 402 萬元,停止行使股東權利,並要求半年內出清。龍峰集團委託律師張簡勵如指出,金管會做出的處分不僅違法而且無法執行。
另一方面,公司派也發表強硬聲明表示,董事會決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包括針對經金管會裁罰之違法陸資,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規定,行使歸入權,以及針對近來數次以不實言論損害該公司名譽與商業信用者,均委任外部法律事務所辦理。
大同指出,經裁罰之大陸企業既為持股 10% 之大股東,則其利用人頭帳戶取得大同股票後 6 個月內再行賣出,或賣出後 6 個月再行買進,即有證交法第 157 條規定短線交易歸入權之適用情事。按證交法第 157 條規定,為維護資本市場交易公平性,就利用大股東優勢地位以短線交易獲得之利益,應依法「歸入」予公司,故該公司董事會將依法行使歸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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