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變更股款繳納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7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總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8年3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52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2.F108021 西藥批發業。 3.F107070 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4.F107080 環境用藥批發業。 5.F208021 西藥零售業。 6.F207070 動物用藥零售業。 7.F207080 環境用藥零售業。 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9.I103060 管理顧問業。 10.IC01010 藥品檢驗業。 11.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12.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13.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31,286,740元,分為173,128,67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巿南港區園區街3號19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0人(本公司由獨立董事3人組成設置審計委員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91年4月18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民國105年6月27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135元認購發行。 2.其中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2,250仟股由員工認購。75%計11,25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64.98057046股。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前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1,500仟股委託證券承銷商公開承銷。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81,286,740元,分為188,128,67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本次增資計畫用途:支應新藥研發專案支出。 十、代收股款機構: 1.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銀行新湖分行。 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南港分行。 十一、證券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三、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8年5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期間變更)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8年6月11日至108年6月13日(期間變更) 十四、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依除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放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2.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訂於108年5月3日,自108年4月29日起至108年5月3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因民國108年4月28日(星期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8年4月26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8年4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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