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洋-KY:(更正)公告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一○八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本公司108年3月29日董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業經呈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4月29日證櫃債字第1080003572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三、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慧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參億捌仟伍佰萬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3、公司債之利率:固定年利率0.86%。 4、公司債之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購置船舶環保設備及償還銀行借款。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1)104年度海外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餘額美金5,000千元; (2)106年度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餘額新台幣400,000千元; (3)106年度第三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餘額新台幣455,300千元; 截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匯率以每1塊錢美金兌換新台幣30元計算,共計新台幣1,005,300千元。 8、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下同)107年12月3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捌拾捌億元整(NT$8,800,000,000),已發行股份總數為陸億貳千玖佰捌拾萬伍千肆佰玖拾肆股(629,805,49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陸拾貳億玖千捌佰零伍萬肆千玖佰肆拾元整(NT$6,298,054,940);截至108年4月24日申報日止,因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08年第1季轉增資6,388,674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陸拾參億陸千壹佰玖拾肆萬壹千陸佰捌拾元整(NT$6,361,941,680)。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依本公司107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為新台幣貳佰捌拾壹億零柒佰貳拾玖萬參千元整(NT$28,107,293千元)。 11、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12、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3、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樓。 14、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合作金庫證劵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為聯合委任保證契約,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聯合保證銀行團,依簽訂之聯合委任保證合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合約提供保證,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20、銷售對象:本公司債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每一認購人認購數量不得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五十,惟認購人為保險公司且認購做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投資標的者不在此限;另依該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證券承銷商洽商銷售之對象以中華民國國民、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至第五款之對象為限;並準用第三十六條第七款、第八款之規定,其中第七款以承銷團之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法人股東為限。 21、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08年5月7日開始募集及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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