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董監改選 2021年起須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5-14 17:20
為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今 (14) 日宣布,規範自後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全體上市 (櫃)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
金管會統計,至去 (2018) 年 6 月止,計有 665 家上市公司 (約占全體上市公司的 71%)、462 家上櫃公司 (約占全體上櫃公司的 60%),已於公司章程訂定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
為持續強化我國公司治理發展,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去年規劃未來 3 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 (2018~2020),其中有關「促進股東行動主義」的具體措施,就包括推動上市(櫃)公司董監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依照現行狀況,股東必須到股東會召開當天,才知道全部董監事候選人,透過電子投票、或者沒有辦法親赴股東會的股東,就無法投票選董監事。
金管會表示,為落實電子投票,未來採取董監選舉提名制後,可讓股東早點知道有哪些候選人,使用電子投票的股東就可以透過電子投票選舉董監事,以便利股東行使權利的功能。
金管會表示,本次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者,應載明於公司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而新修正的章程於下一次股東會進行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或補選時始適用,因此金管會提醒公司注意實施期程,並請儘早安排修正章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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