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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回台全攻略》3步驟看懂,你匯回的海外資金會被扣多少稅?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9-05-18 17:00


撰文/歐陽善玲

在稅負考量下,過去不少台商遠走他鄉,在外拚搏;隨著時光流逝,海外資產逐步累積,此時想要鮭魚返鄉,卻因稅務問題而猶豫不決。日前境外資金匯回草案出爐,專法對台商真的有吸引力?


30 年前,王董接下了家族製鞋業,當時在事業夥伴鼓勵下,決定與供應商攜手前進中國,將國內生產線移出。他先是在 BVI(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了一家公司,接著在中國擴廠,開啟了台灣接單、中國製造,將獲利留在海外的多角貿易經營模式。

在王董奮力打拚下,公司營運漸趨穩定,近幾年他也開始交棒,將生活重心逐步移回台灣;「早些年,公司盈餘分配都是匯入我的新加坡帳戶;後來,我在中南美洲成立了一家公司,盈餘分配就繞道,改匯入該公司在台灣的 OBU(境外金融中心)帳戶。但這兩年各國資訊交換、查稅問題浮現,過去累積的海外資產,現在真不知該怎麼處理才對!」

最近,像王董這樣在海外擁有一定資產的台商,內心恐怕相當糾結;主要原因在 4 月 11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專法),對過去「藏富於海外」的台商拋出誘因,即「資金兩年內回台,稅率可從優計,若配合政策投資,稅率再減半」優惠,撩撥台商心弦。

其實,海外資金回台,未必就一定會被課稅,在搞懂專法草案前,不妨先以財政部針對個人匯回海外資金部分函令,作為檢核的第一步。

海外資金匯回未必會課稅!

搞懂專法前  先看懂函令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林志翔指出,資金若按照目前既有函令回台,首先會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夠完整;「具體文件內容,應包括足以證明資金性質、所得發生時點,若能舉證,就應優先考慮以函令方式回台,最大好處是,匯回的資金用途不受限制。」

舉例來說,相關證明文件可否佐證「海外資金構成及來源」。林志翔解釋,匯回的資金若能證明其本質並非所得,而是海外投資本金、減資退還股款、海外借貸或償還債務款項,或海外財產交易本金、存款本金等,只要不屬於「海外所得」資金部分,就無須課稅,不用擔心被追繳。

但要是匯回的資金屬於海外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或中國地區來源所得,也不見得就一定會被課稅,必須再往下判斷,「課稅所得若超過七年以上」,過了核課期間,該所得也不用再課稅。

例如,王先生想在今年下半年,從個人海外帳戶匯回新台幣一億元,透過會計師協助,梳理出過去 9 年、各年度投資收益情況。其中,2010 年、2011 年雖有投資獲利,但因為已過了核課期間 7 年,就無須再課稅;剩下的 7 個年度中,再扣掉當年虧損無所得部分,最後只剩下 5 個年度須繳稅。

來源:《今周刊》 116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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