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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掏空案定讞〉依加重背信罪重判8年 林蔚山:遺憾 完全無法接受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9-05-29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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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鉅亨網資料照)

大同 (2371-TW) 集團前董座林蔚山涉嫌掏空案,最高法院今 (29) 日維持更一審見解,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重判 8 年,併科罰金 3 億元,追徵犯罪所得 13 億多元定讞,並已啟動防逃機制;林蔚山晚間發表聲明回應,對判決結果非常遺憾也完全無法接受,盼能重新調查清楚,還給自己清白。

林蔚山表示,對最高法院的駁回判決非常遺憾,完全無法接受,判決中指出,他為脫免債務,把債務轉嫁給大同公司,這完全不是事實,到今天為止,他還是保證人,繼續承擔債務,並沒有脫免任何一毛錢的債務,而真相是新竹商銀的職員,已承認與通達公司的周雲楠勾串作假交易,結果周雲楠輕判,銀行職員連被起訴都沒有。


林蔚山指出,銀行職員提供假發票給周雲楠洗錢到海外,借款到期無法清償,新竹商銀稽核已查獲,但擔心追償會成呆帳,銀行董事會竟批准用借新還舊契約,代通達公司清償,並與周雲楠共同設計,營造通達公司經營良好假象,引誘其他銀行貸款,尙投投資,及自己擔任保證人,若知道此為假交易,怎麼可能去當保證人。

林蔚山強調,自己提出告訴後,調查局當初以洗錢防制法和違反銀行法移送,但檢察官曲解洗錢防制法,此兩個部分通通不處理,反而以背信罪起訴,自己本為被害人,反而淪為被告,極其不公平。

林蔚山並說,自己已向監察院陳情,請求調查為什麼銀行明知通達假交易,仍以契約自由掩蓋不法洗錢,准它借新還舊,甚至表明要求周雲楠去吸引其他投資人及銀行轉貸,銀行配合周雲楠這麼做,許多銀行徵信人員都被周雲楠和新竹商銀設計欺騙,自己又有什麼比銀行更強的徵信能力。

林蔚山盼此案能重新調查清楚,還給正直誠信的企業家清白,希望司法重新建立公正公平的處理,還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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