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8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22,133,277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9元。二、本公司茲訂定108年7月9日為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8年7月2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自付。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