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保全:代子公司誼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競業禁止排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林伯峰(台灣新光保全(股)公司董事長,台灣保全(股)公司董事長)
(2)吳昕東(台灣新光保全(股)公司副董事長,台灣保全(股)公司董事)
(3)洪國超(台灣新光保全(股)公司董事,台灣保全(股)公司董事)
(4)林坤正(台灣新光保全(股)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8/06/27至111/06/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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