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及各大媒體等。2.報導日期:104/12/033.報導內容:有關信吉電視台呂姓主持人夫婦遭槍擊事件之相關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信吉電視台並非信吉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係本公司之行銷通路管道之一。(2)本公司有優秀節目製作團隊,且該事件乃屬個人私事,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