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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8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7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90,000,0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 二、本公司於108年7月5日訂定108年7月28日為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108年08月1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費或匯費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發放通知書,請股東駕臨或以郵寄方式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領取。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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