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回台可進行8大金融投資 台股3大族群優先受惠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7-26 11:09
配合境外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將上路,金管會昨 (25) 日也明定自境外匯回稅後資金的 25% 可進行的 8 大項目金融投資規範,法人表示,雖然可投資 8 種金融產品,其中台股因為具備高殖利率誘因,有助吸引台股資金活水,預期資產股等三大族群將優先受惠。
為吸引海外高達 10 兆元的資金回流,行政院特別訂定「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以租稅優惠為誘因,專法上路後第一年將資金匯回稅率由目前的 20% 降為 8%,第二年匯回稅率為 10%,匯回的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尚可再申請退還 5 成稅款,也就是稅率再砍半,等於最終匯回的稅率可以因為實質投資第一年降至 4%、第二年降至 5%)。
而為鼓勵進行實質投資,該專法允許匯回的 25% 資金可進行金融財務性投資,金管會昨天訂出資金可以投資的金融項目,明訂可投資包括:政府債券、公募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投信基金、期貨 ETF、指數投資證券 (ETN) 等 8 種臺灣有價證券。
金管會還指出,可以避險目的買賣上市櫃認售權證,及從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另外,個人可在匯回後資金的 3% 額度內,投保臺灣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
法人認為,雖然可投資 8 種金融產品,但台股因為具備高殖利率誘因,有助吸引台股資金活水,預期一、擁有龐大工業用地或商辦大樓的資產股;二、新建廠房或設備所需的設備股;三、穩定配息與高殖利率兼具的績優股,將是最優先受惠族群。
- 安全可靠的多資產平台!靈活槓桿 免費模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