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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下單東元〉CIP籲:應先檢討國產化成果 明年公布區塊開發內容較妥當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9-08-0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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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為CIP台灣區執行長侯奕愷、東元電機總經理連昭志。(鉅亨網記者林薏茹攝)

丹麥開發商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 今 (5) 日與東元電機 (1504-TW) 簽署「陸上變電站 EPC 統包」契約,對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項目可望在 8 月底前公布細節,CIP 台灣區執行長侯奕愷呼籲,政府應在離岸風場國產化執行成果通盤檢討與落實後,再進入區塊開發階段,時間點落在明年將會較妥當。

近期傳出,經濟部最快 8 月底前,將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方向與內容。對此,侯奕愷表示,盼政府在離岸風場國產化執行成果通盤檢討與落實後,再進入區塊開發階段,若在國產化成果尚未確實檢討前,就直接跳進區塊開發,速度稍嫌太快。


侯奕愷指出,CIP 將在 8 月底繳交國產化報告,而包括台電、中鋼等開發商,也須在 11 月繳交,建議政府應在集結所有國產化經驗,並檢討後,於明年公布區塊開發項目與內容,時間點會較為妥當。

針對國產化項目,侯奕愷並說,英國是目前全球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最高的國家,但本土化比重也沒有台灣高,盼政府重新檢視台灣主客觀環境條件,彈性調整本土化項目,唯有務實可行且具融資可行性的本土化政策,才能催生永續發展的台灣離岸風電本土供應鏈。

CIP 台灣區開發長許乃文也說,即便 CIP 極力落實政府提出的國產化項目,但在風機零組件中,有些項目要國產化不太可行,例如擁有專利技術的功率轉換器,便是風機廠三菱重工維特斯 (MHI Vestas) 與其母公司維特斯 (Vestas),簽署全球獨家專利授權的產品,不可能要求其釋出專利,盼政府能務實考量國產化項目的現實層面。

政府離岸風電政策採「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 階段開發策略。示範階段提供補助示範獎勵,引導投入。第二階段公告潛力場址,採取先遴選、後競價。第三階段則由政府主導區塊開發,從領海內未開發的離岸風場,進行整體區塊劃設,並推動本土供應鏈全面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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