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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大股東透明化方案年底上路 明年Q2起5種藏鏡人全都露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8-30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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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鉅亨網資料照)

家族金控大股東背後的藏鏡人注意了,金管會今 (29) 日預告金控法、銀行法修正草案,明年第 2 季起 5 種形式持股方式須申報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相關規範預計今年底生效,屆時將有半年緩衝期,換言之,明年第 2 季起將進行首次申報。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目前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金控或銀行持股超過 5% 必須申報外,但未來包括:一、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或資本超過 25% 的自然人;二、非持股形式,而是以委任、契約、契約、協議或授權等方式,對法人或團體有控制權的自然人。


第三、對法人或團體擁有決策權的自然人;第四、該法人或團體是信託的受託人,像是持有某家銀行信託帳戶,就明年起就要開始申報;第五、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或團體為信託架構,也就是投資公司的最終受益人為信託帳戶,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受益人或其他可能控制該信託帳戶的自然人也要申報。

另外,如果大股東是私募基金,明年起也要申報受益憑證超過 5% 的投資人,例如安泰銀行的大股東隆力因受益憑證超過 5%,明年起也要申報投資超過 5% 的投資人。

莊琇媛表示,此次草案修正主要是要讓金控背後的最終受益人或控制人浮出檯面,過去大股東因分散持股或家族傳承緣故,導致各子公司股東表面上看似非關係人,加上持股未超過 5% 因此無須申報。

但莊琇媛強調,未來即便持股不超過 5%,但如果最後控制人相同也要一起申報,一旦經查同一關係人未如實申報,最高可開罰 1000 萬元,並可限期處分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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