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8/10/2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亭林(昆山)智能製造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江任遠進出口有限公司、及弘灣資本或其控制之投資機構3.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10/2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次昆山之奇美公司現金增資案,資金需求主要為支應昆山之奇美公司二號線資本支出及日東技術授權金。2.原股東浙江任遠進出口有限公司本次增資金額美金2850萬元,原股東亭林有限合夥則及本公司子公司奇材投資公司皆不參與本次增資。3.新投資方弘灣資本或其控制之投資機構以人民幣出資,出資總額為人民幣8億元,依出資當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美元,計入總註冊資本4.本次增資完成後,相對應配合修改公司章程。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需符合雙方法律及政策規範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增資協議書辦理。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增資協議書辦理。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配合子公司引進長期穩定之投資資金及考量本公司營運資金之規劃,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亦有助於分散本公司投資風險。此次增資案,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向助益,以健全營運規模、增加營運績效、強化經營優勢。10.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次昆山之奇美公司現金增資案,主要係為支應昆山之奇美公司二號線資本支出及日東技術授權金之需求。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簽訂增資協議及辦理增資相關事宜,其餘未盡事宜,若因相關法規變更與適用、客觀環境與經濟情勢有所變化而改變,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