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1 18:40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41,608,36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11/12~109/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62~25.86,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1/13 ~ 107/11/29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 、實際已買
回股數(股):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8/17 ~ 107/10/12 、預定買回股數(股):17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2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基於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公司視股價變化、成交量狀況及考量資金的有效運用分
批買回,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一百零八年度第一次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並擬定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提請討論。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
規定,提報買回股份之目的、期間、數量及聲明書。
1. 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公司股票予以註銷。
2.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41,608,368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8年11月12日至109年1月11 日止。
5. 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股。
6. 買回區間價格:按董事會決議日前10個營業日或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兩者
孰高)之150%所計算之價格為上限,若低於面額時以面額為上限,並以董事會決議當日收
盤價之70%為下限,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4%(截至108年11月11日已發
行67,356,618股)。
9. 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股) : 0股。
10.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詳附件三。擬授
權董事長處理相關買回股份事宜。
二、本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應經董事會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敬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十三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0.9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108年11月12日至109
年01月11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11.62~25.86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共計500仟股,並辦理銷除股份,經評估
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請詳附件一)。
另依據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試算該公司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
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詳見附件二),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
計劃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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