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欣電: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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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TONG HSING ELECTRONICS PHILS.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96,20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營運發展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633,6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8,969
5.計息方式:
依年利率1%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每次資金貸放自放款日起一年為限,依各筆貸放償還時繳清應計利息。
(2)日期:
可以各筆貸放之到期日或提前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應營運發展所需,擬在融資額度美金壹仟萬元整(或等值外幣)內,資金貸與子公司。
額度貸放期限: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起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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