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8/11/252.公司名稱:昆山正富機械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由於大陸昆山廠營運規範日趨嚴格,同業競爭亦日趨激烈,公司經營不易,今為集團整體營運績效考量,擬將工具部門部分訂單轉由台灣生產外,擬於109年6月底前,將燈具部門做營業讓與,並授權董事長於不低於人民幣150萬的價金處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