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福有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1-16 18:00
一、本公司於108年8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消除股份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減少資本新台幣15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236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公告事項如下: (一)公司名稱:寶福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有線電視系統經營 2.電信加值網路、區域電訊網路器材按裝、工程承包 3.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經營 4.有線電視器材設備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5. 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6. 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7.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108) 台北市長沙街二段151號4樓。 (四)章程訂立(修訂)日期:本公司章程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於108年8月7日。 (五)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50,000,000元,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50,000,000元,分為35,000,000股。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及監察人2人;任期為106/06/28~109/06/27。 (七)減少資本緣由:彌補累積虧損。 (八)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寶福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2.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0,000,000元 3.本次減少資本150,000,000元。,銷除股份15,000,000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4.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本額為200,000,000元。 5.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71.42857143股,即每仟股減少428.57142857股,減資比率為2.857142857%,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九)減資後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十)減資基準日:109年1月17日(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十一) 減資後換發新股相關作業事項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公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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