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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宣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3/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 蔡建偉董事長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


(二) 陳立生董事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 蔡建偉董事長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

(二) 陳立生董事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 蔡建偉董事長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二) 陳立生董事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蠔一西

部三洋新工業區廠房A棟2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營業項目:主要為生產及銷售高

速連接頭及電纜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報104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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