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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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3/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 蔡建偉董事長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
(二) 陳立生董事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 蔡建偉董事長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
(二) 陳立生董事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 蔡建偉董事長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二) 陳立生董事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蠔一西
部三洋新工業區廠房A棟2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營業項目:主要為生產及銷售高
速連接頭及電纜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報104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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