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中斷不用愁 「被失業」可用這招續保勞保
Money錢 2020-05-29 14:20
儘管國內疫情趨緩,企業受到的衝擊卻未減輕,裁員、減薪規模不斷擴大,中高齡勞工萬一「被失業」,就得面臨勞保年資中斷的問題,不過只要善用一招,就能讓勞保年資延續!
撰文:師慧君
威廉上個月底被老闆告知,由於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為了精簡人事支出,必須資遣他,這個月底他就得走人。在公司待了將近 10 年,已經貴為高階主管的威廉,從沒想過自己會在 45 歲「被離職」,曾經立下不少汗馬功勞的他,更對老闆的無情感到相當失望。
中年求職不易,威廉現在不只擔心會長期失業,原本打算 65 歲才退休的他,對於勞保年資中斷也十分憂心。像威廉這樣,有一定投保年資,卻在未達到請領老年給付和退休金門檻之前就被迫失業的人,究竟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大部分的人都以為,萬一不幸被公司資遣,續保勞保的唯一方法就是在職業工會投保,然而,若未實際從事工作,僅在職業工會「掛名」投保,不僅不合法,還有可能遭到查核,並被取消加保資格。
勞保年資合計滿 15 年
可有條件續保
其實,根據勞保局規定,不論是非自願離職者,或是已經按照企業規定辦理退休者,只要勞保年資合計已滿 15 年,且尚未達到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就可以用「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同時也不會影響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上述的「老年給付」,指的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而非「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若要滿足請領條件,必須符合下列任一規定:➊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 1 年,年滿 60 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 55 歲退職者;➋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退職者;➌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 25 年退職者;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 25 年,年滿 50 歲退職者;➎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 5 年,年滿 55 歲退職者。
另外,被資遣者或自行退休者在「離職當日」就可以重新加保,若未立即續保,最遲須在 2 年之內提出申請,而且僅能以被資遣或退休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不能為了降低保費或拉高老年給付金額而選擇較低或較高的投保級距。
續保僅限普通事故保險
自負 80%、政府補助 20%
可能有民眾會疑惑,都已經離開公司了,要怎麼加保勞保呢?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9-1 條規定,被裁減資遣人員續保勞保,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理論上原投保單位不得拒絕。但如果和前公司「分手」時鬧得不愉快,或是前公司拒絕為被資遣員工加保,甚至已經結束營業,勞工還是可以委由「代辦團體」(勞保局表列之職業工會)投保,或是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
此外,由於員工被資遣(或退休)後已不具在職身分,投保時不能參加「職災事故保險」,僅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其保費負擔比例,也會從在職時的員工 20%、企業 70%、政府 10%,改為員工自行負擔 80%、政府補助 20%。
假設前述案例威廉被資遣時的月投保薪資為 45,800 元,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 10%,在職時他每月須負擔的勞保保費為 916 元(45,800×10%×20%=916,保費不含就業保險費,職災事故保險費由企業全額負擔。)被資遣後續保,威廉則須每月負擔 3,664 元(45,800×10%×80%=3,664)。
雖然 3,664 元相較 916 元看似增加許多,但若無法預期待業時間有多長,且不希望勞保年資中斷,選擇續保還是相對有利,因為除了可以繼續累積老年給付的保險年資,還能享有勞保的其他保障,包括生育、失能、死亡等給付;至於傷病給付,則須視傷病是否為工作所導致,來決定能否請領。
此外,如果在 A 公司被資遣後續保勞保,之後到 B 公司就業,短期內又再度離職,只要自 A 公司資遣日起算未超過 2 年,仍然可以用原有的「被裁減資遣」身分續保;若是到 B 公司就業後再度被資遣,則可以任意選擇 A 或 B 公司的被裁減資遣身分。如果一直無法就業,最長只能續保到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的那一天為止。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Money 錢》2020 年 5 月號第 15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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