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參選人 即日起可收政治獻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舉行投票。內政部表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1日起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捐贈時須注意政治獻金法對捐贈對象、額度及方式均有規範,以避免觸法受罰。
另外,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是從今年5月20日起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內政部指出,為促進政治活動公正及公平,並使捐贈來源及支出情形能攤在陽光下,讓社會大眾進行監督與公評,「政治獻金法」對於捐贈對象、額度及方式,均加以規範。
依據該法規定,未具有選舉權的人、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大額獻金影響民主政治的公平性,「政治獻金法」對於捐贈額度也有限制,例如,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新臺幣50萬元。
若是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新臺幣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此外內政部也提醒,在捐贈方式上,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以本人以外名義的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1萬元的匿名捐贈;至於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則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
內政部提醒,民眾在捐贈後,也記得領取收據,作為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有關政治獻金的收受,「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前,必須先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經監察院許可後,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政治獻金專戶開立資訊,可在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
另外內政部也特別提醒,由於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期限是在投票日前1日,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明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月16日舉行投票,民眾如果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來支持候選人,最晚必須在明年1月15日前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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