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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長假休市11天 期交所擬調高三大類期貨契約保證金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1-2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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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長假休市11天 期交所擬調高三大類期貨契約保證金約10%。(鉅亨網資料照)

考量 2021 年春節假期休市 (2 月 6 日至 2 月 16 日) 長達 11 日,期交所宣布,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市場運作安全,今年將調高春節假期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 2 月 4 日的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

期交所表示,2 月 4 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調高幅度約 10%,實施期間為 2 月 5 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 2 月 18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調回為調整前 2 月 4 日的保證金。

舉例來說,台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新台幣 15 萬元,調高後新台幣 16.7 萬元,調幅約 11.3%,屆時期交所將以 2 月 4 日的結算保證金公告最終拍板的調整金額。

另外,期交所提醒,2 月 5 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的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 3 時開始的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 5 時。交易人於 2 月 5 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的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的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而因應 2 月 6 日至 2 月 16 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原 2 月第 2 週到期的小型台指期貨及台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 (202102W2),其最後交易日應順延至 2 月 17 日,惟為避免與小型台指期貨及台指選擇權最近月份契約 (202102) 有相同存續期間,因此不加掛 2 月第 2 週到期的一週到期契約 (202102W2);2 月到期的東證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為 2 月 5 日,最後結算日為 2 月 8 日。2 月 8 日及 9 日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2 月 20 日 (星期六) 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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