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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三類未上市新創業股票交易 維持免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1-04-1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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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宣布,三類未上市新創業股票交易 維持免稅。(鉅亨網資料照)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自今年起恢復課徵最低稅負,但為避免傷及新創產業,財政部今 (14) 日公告,包括:一、向經濟部申請核准者,二、登錄創櫃版者並通過審查者,三、適用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優惠者等三類產業進行股權交易,可免徵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年初公布修正《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與第 18,明定自今年元旦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其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但為避免傷害正在萌芽的新創事業,只要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交易股票所得可免徵所得稅。

首先,如果是新成立的新創業,並向經濟部申請登記獲准後,原則上在稅務資格就會被視為高風險的新創產業。

但要注意的是,前述產業提出申請有時間限制,也就是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獲核准後適用有效期間為 2 年,期滿後也可再申請核定。

另有兩種情況不必申請登記,就能直接視為高風險新創產業,包括自設立登記起算 5 年內,經創新創意審查委員會同意,並成功登錄創櫃的公司,就能視為新創產業,其股票交易所得也可免納最低稅負。

另外,公司設立登記日起算 2 年內,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2 規定,經核定為高風險新創公司者,股東間交易股票所得也可享免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考量制度實施初期與主管機關審查時程,符合高風險的新創產業,只要在今年 6 月 30 日取得資格,今年上半年個人股東交易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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