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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邦媒: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配股暨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5/18

2.公司名稱: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並分別授權董事長

及董事會訂定配息、配股暨增資基準日案,業經110年5月18日股東常會通過在案

,合先敘明。

(2)本公司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10元,計1,400,585,000元,業經本年

(110年)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3)本公司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每股配發3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300股

(含盈餘配發200股;資本公積配發100股),計420,175,500元,

發行新股42,017,550股,經同日(110年5月18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主管機關

核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後,另訂定配股暨增資基準日暨全權處理

配股率必要性之調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前述配息、配股暨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俟董事長訂定後另行公告之。

(2)嗣後如因主管機關之命令或主客觀因素影響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

致股東配息率及配股率有調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相關未盡事宜

亦同。本案依本公司配息、配股暨增資基準日之實際流通在外股數之股東名冊

配發,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

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至元止(元以下

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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