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增至7天新制7月上路 修法完成前雇主先給付也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6-04 19:10
行政院提出 0-6 歲國家跟你一起養等三大助育政策,勞動部已完成相關修正辦法,不過,因產檢假增至 7 天涉及性平法修法,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恐趕不上 7 月,因此,若雇主 7 月 1 日後先給予勞工第 6、7 日的有薪產檢假 ,仍可申請補助。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期間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也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勞動部規範受僱者,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 1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勞動部表示,為提升育嬰留停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薪資補助,也就是依據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20%,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可達 80% 的薪資替代率。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7 月 1 日起,產檢次數從 10 次調高為 14 次,針對給予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的雇主,將給予薪資補助,勞動部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單,勞保局將會儘速於網頁提供。
不過,勞動部表示,為配合產檢次數調高為 14 次,《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產檢假日數將由現行 5 日修正為 7 日,修法草案已於 5 月 24 日報送行政院,正審查中。
勞動部強調,在法定的產檢假修正為 7 日前,為鼓勵雇主優於法令給予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7 月 1 日起,只要雇主於修法前先給付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產檢假薪資,也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以減緩雇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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