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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陸人來台專業交流 內政部:即起提高門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09 18:42

為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內政部今 (9) 日修正發布施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提高邀請陸人來台專業交流的門檻,將原規定短期專業交流邀請單位應立案或登記滿 1 年,提高為滿 3 年;且須提供近 3 年會務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防虛設協會謀取不法利益。

內政部說明,這次主要修正將社團法人、人民團體、寺廟、教會 (堂) 等邀請單位,代申請陸人來台短期專業交流的資格,由原規定邀請單位應依法設立 1 年以上,修正為 3 年以上。

邀請單位除了要檢附立案或登記滿 3 年證明影本,還要提供近 3 年會務 (含預、決算報告) 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健全人流安全管理。

此外,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等專業活動交流的應備文件,原規定若人民團體為邀請單位,應檢附立案或登記「滿 1 年」證明,這次修正也一併調整為應附「滿 3 年」證明,並附最近 3 年會務 (含預算、決算報告) 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及相關專業活動紀要。

內政部強調,歡迎兩岸正常有序的交流,陸人申請來台從事專業活動交流,均依規定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視情節提聯審會進行跨機關審查,如發現有虛設協會等疑慮案件,將會同相關單位深入追查,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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