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碩:主旨:本公司109年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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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109年06月19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60,000,000股,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2327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10年7月12日經 授商字第110011083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10年7月22日 (星期四)發放,且當日上市買賣。 貮、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2,662,787,656股,每股面額10元,計26,627,876,560 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7,574,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75,74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2,670,361,656股,每股面額10元,計26,703,616,56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本 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 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 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0年7月22日(星期四)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第109年度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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