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盯銀行監守自盜 理專十誡2.0明年元旦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8-24 18:22
金管會今 (24) 日表示,會強化防堵少數不肖理專人員挪用客戶資金等,已修正「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 」(理專十誡),為 2.0 版本並於近期備查,考量更新系統需要時間,將於明 (2022) 年元旦起上路。
「理專十誡」是 2019 年 6 月銀行公會發布實施,「理專十誡」是 2019 年 6 月銀行公會發布實施,但理專挪用客戶款項的弊案還是不斷,據金管會統計,2018 年理專十誡頒布前一年有 2 件、合計遭罰 1000 萬元,但 2019 年當年弊案來到高峰,一年高達 8 件、金管會開罰了 5100 萬元,因此理專十誡應運而生;2020 年微降到 6 件、開罰 7200 萬元;今年至今則裁罰 1 件、重罰 3000 萬元,短短四年合計 17 件弊案、共罰 1.63 億元。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說明,法令採取「滾動性檢討」,由於理專十誡推出後,發現仍有銀行理專不當挪用弊案頻傳,因此參考過去案件、共同檢討後,推出 2.0 版,將加強防範理專自製對帳單給客戶、與客戶有私下資金往來等行為,共彙整可疑理專的 4 大類、21 種態樣,強化銀行預警功能,從源頭減少舞弊可能。
侯立洋表示,本次修正重點有 4 大項,包含:第一、強化對帳單相關作業程序,包含銀行應提供對帳單總覽和交易明細、對帳單應由銀行內部程序產出才可提供給客戶、銀行可不定期執行桌面清空檢核、對帳單增加「銀行嚴禁理專自製對帳單」等資訊和警語等。
其次,已要求銀行建立帳戶監控、異常舉報及相關管理機制,除明列資金往來類、關聯帳戶類、代客操作類及其他行為類等四類共 21 種參考態樣之外,並要求銀行應依本身業務特性及風險,選擇或自行發展契合銀行本身情形的態樣。
再來就是,為進一步發揮相關態樣的預警功能,要求銀行應指定獨立於理專業績以外的總行單位或人員,針對出現可疑態樣的理專進行調查,並訂定相關調查程序。例如:產出自行帳戶監控報表方面,就客戶帳戶的資金往來符合銀行所定的監控狀況,應由「獨立單位或人員」確認理財專員與客戶間是否有異常資金往來。
最後是強化第二道防線的責任,本次修正亦責由法令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或風險控管等單位,就調查程序的規畫、管理及執行負督導責任。
金管會表示,考量銀行內部組織、內部規章及資訊系統可能須配合調整,且銀行對例示表既有要求仍應持續執行,因此參考銀行公會的建議,請銀行就本次修正事項自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金管會也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誠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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