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證券期貨業者注意 明年首季須強制設資安長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9-08 00:23
金管會 7 日表示,為提升服務事業對資訊安全議題的決策功能,金管會已完成修法預告,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券商、期貨商、投信投顧都要設置副總級以上的「資訊安全長」,合計已有 19 家業者達標,須在明 (2022) 年第一季前完成設置資安長。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金管會已研修「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36 條之 2 條文,修正重點有二項,首先是符合一定條件的業者,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的人兼任資安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
所謂的「一定條件」有四,分別為:一、「證券商」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100 億元以上或電子下單達一定比率;電子下單一定比率為網際網路下單加計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 (DMA) 成交金額達公司成交金額 60%,經紀業務成交金額市占率達全市場 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 50% 者。
二、「期貨商」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以上,且電子下單達一定比率;電子下單一定比率為網際網路下單加計 DMA 下單成交口數達公司成交口數 60%,經紀業務成交口數市占率達全市場 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 50% 者。
三、「投信、投顧」前一年度月平均境內外管理資產規模達 6000 億元以上者。
四、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據證期局統計,符合條件的業者包括 13 家證券商、2 家期貨商、4 家投信,合計共 19 家,目前只有富邦證、華南永昌證券已設有資安長,其他業者則須在明年第一季前完成設置。
此外,另一項修正重點還有,各服務事業每年應將前一年度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由資訊安全長或負責資訊安全的最高主管與董事長、總經理、稽核主管聯名出具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提報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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