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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7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整合竹科各廠區後,擬處分本公司竹科篤行廠(座落於新竹市科技段
234地號)之廠房暨其附屬設備,以活化資產及降低成本。
(2)本處分案以不低於取得成本(新台幣835,875仟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出售
相關事宜。
8.因應措施:因交易對象尚未確定,若交易達成,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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