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都更 耐震能力未達規範1/3將列危險建築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04 19:08
內政部今 (4) 日部務會報通過危險建築認定辦法,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 1/3,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辦法將有助地方政府判定,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同時可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 1.3 倍獎勵的依據,加快都市危險建築更新進度。
內政部說明,這次新訂的「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是依據今年修正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授權訂定統一的危險建築耐震能力認定方式及基準,明定採取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相同的評估方式,以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方式辦理,方便民眾依評估結果及整合情形,選擇適宜重建途徑。
此外,為減少人為主觀判定影響評估結果,內政部表示,這次訂定的危險建築物評估基準,參酌各界意見,採用建築物的實際耐震能力與現行耐震能力規範的比值小於 0.35 作為客觀認定基準,當評估結果小於 0.35 時,即表示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約僅達現行耐震規範 1/3,當發生 6 級以上強烈地震時,建物有傾倒疑慮。
內政部指出,危險建築認定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此辦法發布後,中央將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輔導危險建築改善與重建,以全面改善都市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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