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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用重典!投信投顧罰鍰上限擬提高5倍至15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11-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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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要用重典!投信投顧弊案罰鍰上限擬提高至15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為遏止投信投顧業弊案頻傳,金管會今 (30) 日宣布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10 條,將罰鍰金額上限提高到 1500 萬元,希望能阻卻重大不法情事。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自 2004 制定公布迄今,針對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事項,如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業務,或嚴重違反主管機關有關投資、交易範圍、方式或限制規定等,主要第 110 條處以行政罰鍰,罰鍰上限 300 萬元自制定公布以來未曾調整。

近 5 年來引用此條文處罰的投信投顧案件有 8 件,罰到上限 300 萬元的有 3 件。

但是,據證期局統計,國人持有境內外基金占 GDP 比重,從 2011 年的 27.76%、2012 年的 30.93%、2017 年 32.33% 逐年增加,到了去年 2020 年為 41.5%。基於近年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所管理資產規模已有顯著增加,為強化監理,金管會研議提高罰則,將罰鍰金額上限由 300 萬元提高為 1500 萬元。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與金管會網站,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於公告翌日起 14 日內,至金管會網站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草案預告後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函報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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