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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興櫃5%持股股東 最快2023年須申報揭露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1-1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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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興櫃5%持股股東須全都露 最快2023年上路。(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11) 日宣布,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未來持有上市櫃、興櫃公司 5% 持股的股東,就需公告且申報,但為了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擬給予一年緩衝期,預計最快 2023 年可完成修法上路。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為了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的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進而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變化,並為符合外國立法的趨勢,經參酌美、日等多數國家,均以持股 5% 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加上自 2020 年第 1 季起,我國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達 5% 以上的股東資訊,因此研議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的 10% 修正為 5%,也就是說,未來持有上市櫃、興櫃公司 5% 持股的股東,就需公告且申報。

蔡麗玲進一步指出,此舉有助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可以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也能讓資訊透明度更加提升,但是為了方便相關配套法令的訂定或修正,及外界實務運作的調整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擬給予一年的緩衝期,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據證期局統計至 2020 年底,持有上市櫃和興櫃股票超過 5%、未達 10% 的股東,共有 3266 人次,持有 1390 家公司的股票,但因一個股東可能重複持有多家公司股票,因此預期影響股東人數有限。

此外,此次修正證交法還將拉高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罰鍰額度上限,由新臺幣 480 萬元提高至 600 萬元,蔡麗玲表示,鑑於證券商等機構一旦未完善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有關財務、業務或管理的規定等,對其本身及客戶恐致重大損失或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所以才研議加重罰度。

所謂證券商相關機構包括:券商、證金公司、證券輔助人、證券商公會、證交所、櫃買中心等,都將適用此法。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 60 日內若無意見,金管會後續會送行政院審查,再送立法院修法,希望爭取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修法,最快 2023 年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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