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一○四年度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一一○年度第四季執行認購股數計18,000股;(2)一○六年度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一一○年度第四季執行認購股數計63,750股;第四季共計執行81,7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共計817,500元。二、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