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周四(20日)通過重大的科技競爭法案《美國創新與網路選擇法案》(AmericanInnovationandChoiceOnlineAct),限制網路平台服務商操作空間,亞馬遜、蘋果和谷歌等大型科技業將面臨挑戰。該委員會以16張同意票與6張反對票的結果通過法案,下來將送參議院全院投票,同時間眾議院也提出類似法案。預計此捷報有望刺激國會在反科技業壟斷方面採取進一步行動。白宮目前尚未決定是否支持該法,但總統拜登似乎更傾向積極處理反壟斷議題,他已任命反壟斷專家作為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主席。該法案禁止在市場具主導性地位的網路平台有自我偏好(Self-preferencing)的行為,包括歧視依賴平台的其他企業。這對亞馬遜、蘋果和谷歌等大型科技業具有重大影響,按照法案標準,臉書母公司Meta(FB-US)、TikTok等大型網路平台也涵蓋其中。這意味著,亞馬遜(AMZN-US)不能特別將自家產品在搜尋過程中排在競爭對手產品之前,藉此提高曝光率。同樣的,蘋果(AAPL-US)和谷歌(GOOGL-US)也不能不公地將自家程式優先排在其他軟體之前,該原則也適用於谷歌的搜尋引擎。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周四還通過一項修正案,打算讓中國這類外國競爭對手更難取得美國用戶數據。該法案是否能獲得參議院全體同意仍不明朗,但對於法案支持者而言,周四的結果已是成功的一步,例如Sonos(SONO-US)等大型科技業的競爭對手。目前大型科技業正在發起大規模的遊說和公關活動,蘋果執行長庫克(TimCook)擔心,該法案可能會使蘋果更難讓消費者取消程式監控。美國經濟自由專案執行董事SarahMiller認為,儘管這些企業花費數百萬美元資金遊說,參議員仍明確認為大型科技業太過強大,需要法規抑制。但科技資助進步商會執行長AdamKovacevich表示,從部分參議員的異議發現,該法案目前可能還未準備好接受參議院投票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