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行111年5月24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盈餘分派案,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0.82029元,合計12,137,190,151元,本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定「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二、「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經董事長核定為111年6月9日,並訂於111年6月10日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