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1年7月21日收受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之存證信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1 19:54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21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年7月21日收受投保中心存證信函,投保中心表示,本公司董事長沈○
、董事陳○煒、獨立董事黃○瑞、前董事沈周○熊、李○雄、葉○萍、秦○明、前經理
人彭○陽、藍○嫻等9人,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案
號: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9號)。為此,投保中心來函要求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及
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於文到30日內,依法訴請沈瑋等9人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
及究明相關法律責任,如逾上開期限,投保中心將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0條之1規定,為本公司提起訴訟,並追究相關責任。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
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