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遭除籍者 財政部放寬可申請恢復享自用地價稅率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2-08-02 18:55
因疫情無法返國而遭除籍的民眾仍有機會享有自住地價稅優惠,根據財政部發布函釋,原本適用自用地價稅率千分之 2 者,如果因疫情在 109 年到 110 年戶籍遭遷出,可在 112 年 9 月 22 日前備妥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仍可享有自住的稅率。
疫情爆發導致部分旅外國人有家歸不得,有些民眾更在 109 年到 110 年因無法返國導致戶籍遭遷出,在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使得部分民眾在 110 年到 111 年的地價稅從自用的千分之 2 稅率變成一般用地的千分之 10 稅率。
財政部表示,如果因疫情無法返國而遭除籍,土地所有權人可在 112 年 9 月 22 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110 年及 111 年地價稅仍可按千分之 2 稅率課徵。
財政部指出,如果已經按一般用地稅率完納地價稅者,稽徵機關可就千分之 2 與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其差額稅款部分,以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土地稅法第 9 條及第 17 條規定,適用千分之 2 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但如果適用特別稅率的原因、事實消滅時,將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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