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公告本公司中壢廠房土地租賃契約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30 20:1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21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111年8月17日經獨立董事高榮志、吳進成召開股東臨時會
解任董事黃立中、胡立三、王百佑,並補選董事會成員而改組。後經6席董事共同召
開111年8月25日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陸榮木為本公司董事長。
二、又111年8月25日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後,董事長即率董事至本公司桃園中壢廠房視察
,赫然發現中壢廠房現場之管理及保全人員亦遭辭退,現場已無管理及保全人員,為此
不得不緊急委請新保全公司及其人員進駐以維護廠區安全。
三、新任董事長視察中壢廠房時發見竟有機具正在拆除本公司廠房,但未見有公告拆除
執照,經詢問(有同步錄影)始得知該處廠房係遭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歐
公司)委任聯勝營造有限公司(下稱聯勝公司)拆除,董事長現場要求聯勝公司立即停
工,並旋於111年8月26日至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確認聯勝公司並無拆除執照就違法拆
除(建築法第78條規定參照),已然造成本公司損害。本公司將依法請求力歐公司、聯
勝公司逕自未有拆除執照而拆除之回復原狀、損害賠償,並追究損害建築物之刑事及民
事法律責任。
四、就中壢廠房拆除事,本公司之後翻查發見前董事長黃立中未經任何內部核決程序,
無論是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均不知悉,且查無用印申請紀錄之情況下自行攜出公司與力
歐公司簽署長達20年之土地租賃契約(日期載示為111年6月21日)。而查閱該租賃契約
書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低價出租本公司資產等,本公司勢必追究相關人員未經內部核
決程序簽約、用印等之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
五、前開租賃契約(因涉重大疑義,效力暫存疑)重要內容摘要如下:
(1)載示之締約日期:111年6月21日。
(2)租賃標的: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1、192、195、196、197、203、204、205地號,
面積共計9,000坪。
(3)租期:自111年9月30日(即點交日)起20年
(4)租金:每坪260元/月,拆除期間6個月不收租金,第7個月至第二年每月租金僅收1/6
(約每坪43.34元/月)。
(5)提前終止租約應於6個月前通知,並賠承租人建物全額造價(租約10年內)或6成(租
期開始10年後)為違約金。
(6)承租人使用土地構築建物、設立工廠應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在取得建築執照前,不
得擅自構築工事、開挖土方、傾倒廢棄物及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
6.因應措施:盡速處理中壢廠房爭議問題,並就相關人之刑事、民事責任依法追究。
7.其他應敘明事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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