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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CC0 NFT:IP的開源與失控

BlockBeats 律動財經 2022-09-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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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動財經圖片

NFT 的 CC0 趨勢已現,很多項目舉着去中心化的旗號,明目張膽地 rug。a16z 在其文章中,也對 CC0 這一模式大加推崇。然而 CC0 對 NFT 是真的有價值,還是只是熊市中聊以自慰的噱頭?我們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梳理。

為了理解 NFT 的 CC0,我們需要先了解 IP 的權益分配,現有法律的主張,之後拆解 NFT 的屬性,並分析對應的影響。NFT 伴隨著元宇宙、gamefi 等一系列層出不窮的新生事物,概念之間犬牙交錯,縱橫勾連,理解 CC0 更需要對 web3 全局有著一定的把握。

本文主要觀點:

1)現有的 IP 權益分配,存在著內在的不可調和的衝突。現有的法律認可並試圖化解衝突,承認 IP 為「public goods」,但仍面臨着資本家的遊說攻擊。

2)CC0 曾試圖在傳統的 IP 行業去解決衝突,但是在傳統的 IP 視角來看,先天性激勵的缺失,使其成為烏托邦一般的幻想。

3)NFT 擁有 IP、token 二象性,CC0 通過作用於 IP 價值的影響,來影響其 token。

4)二創的商用場景中,CC0 通過放棄了傳統的 IP 權益以換得增長。非商用場景中,CC0 僅是一種對於生產關係的重塑,但是需要更強大的生產力工具的配套,才能夠真正起到作用。

5)在 IP 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CC0 起到不同的作用。二創對 IP 的早期價值大於中後期。

6)但由於執法成本的存在,CC0 目前產生的實際作用並沒有很大。隨著 IP 的成長,當執法收益大於執法成本時,CC0 的價值才會真正體現出來。

7)CC0 需要更強大的生產力工具。以及與更完備的權益體系、更有序的 DAO 治理、更成熟的 NFTfi 等,一同成為 NFT 的基建。

曾經有個段子是這樣的,如果你被困在一座荒島上,不必驚慌,只要在海灘上畫一隻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律團隊便會開着直升飛機過來接你去打官司了。

這個段子的背後,意味優質的 IP 擁有巨大的商業價值。的確,就米老鼠這一卡通角色,他每年能為迪士尼帶來高達 50 億美元的收益。然而,從一個樸素的觀點來看,中心化的 IP 擁有者,就理所應當地坐享其成嗎?人們在使用、消費 IP 的過程中,均是對其價值產生了貢獻。尤其是當一個 IP 成長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後,進入了成熟期,其過程中會伴隨大量的二次創作,這也對維持 IP 的生命力起到了作用。而創始人早已離我們而去,這時獲取的收益是否應當被稀釋?

IP 的權益分配問題,其實是一個法律問題。面對這種疑惑,法律早已給出了答案。如美、日等國,一般版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 70 年;在我國以及西歐大部分國家,對版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 50 年。這也就意味著,在一個 IP 的作者逝去的若干年之後,IP 的利益分配將會得以釋放,IP 成為一種「public goods」。例如今天,所有出版社都可以免費出版西遊記,為其起到了延續傳播的作用,並從中獲利。

但是中心化的組織,總會想出一些方式來和法律進行對抗。如迪士尼為了延長米老鼠的版權保護期,不斷進行國會遊說。最近的一次,便是 98 年的「米老鼠延長法案」,美國的公司版權延長到了作品面世後的 95 年(個人仍是終生加上死去之後 50 年)。米老鼠誕生於 1928 年,這也意味著將在 2023 年到期。而再往後延長,遊說的阻力會越大。

(圖:灰線表示的就是原本米老鼠的版權到期時間,灰線上增加的板塊都是迪士尼通過遊說國會修改版權法而為米老鼠爭取來的壽命。)

這裡我們看到的,是中心化的組織和去中心化的利益分配的對抗。遊說是否會繼續?會有下一次修改嗎?我們不得而知。然而歷史已經悄悄翻開了另一面。

如果 IP 註定有一天會成為 public goods,那麼如果讓它從第一天開始,就是個公共產品呢?這個富有創意的想法,便是知識共享許可協議(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於 2002 年,美國非盈利性組織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首次發布了 CC 協議。原本的創作共享授權條款是以美國法律體系寫成的,所以用詞可能無法切合其它國家現存的法律。於是在後續的版本中,結合了不同的國家法律進行了本地化。而中國則是在 2006 年,正式發布了一版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CC 組織的努力是為了反擊支配了現代社會,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權限文化」。這是傳統出版者為了維持並加強其在流行音樂、大眾電影的寡占,向社會大力推行的一種文化。這一努力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顯得非常輕微。

在傳統的 IP 市場,CC0 無疑是一種充滿烏托邦色彩的理想主義。而從 CC 組織的非盈利性質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傳統 IP 市場中的 CC0 並不討喜。原因非常簡單,在傳統的 IP 商業閉環中,版權授權是核心的盈利點。如果放棄了這一盈利模式,創作者會失去動力。尤其在近現代的娛樂工業化大背景下,對創作的集體化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沒有利益驅動,一個中心化的組織絕不可能會進行創作。採用 CC0 的組織,主要為一些對盈利並無期許的公共組織,如歐洲數字博物館等。

於是,CC0 在傳統的 IP 市場中,陷入了僵局。如同平均主義的口號一般,人人均等,人人也失去了動力。那麼為什麼 NFT 的出現,會使得 CC0 這一模式重新進入人們的視野?

為了進一步理解 CC0 對 NFT 的影響,我們有必要拆解一下 NFT。

科學家在完善量子力學時,曾一度對光產生質疑。我們今天已經知道,光具有「波粒二象性」。當其被觀測時,是粒子,當其不被觀測時,是波。一件事物怎麼可能既是粒子又是波?如此反直覺的感受,困擾了人們數十年,並用實驗不斷進行爭論。

同樣地,當人們面對 NFT 的時候,也不由得產生困惑。一件事物怎麼可能既是 IP/圖片,又是數據/token?這樣的反直覺讓人們難以進一步地理解 NFT。事實上,NFT 正是這種具有二象性的事物。當人們觀測時,是一張圖片,一個有意義的 IP;當人們睡過去,便成為 token,上下變更着價格。

那麼,從 IP 這個「象」來看 NFT,CC0 是否對其有影響?表面上來看,如前文所說,CC0 讓用戶可以對 IP 進行二創,更有利於 IP 的傳播。傳播的範圍增加了,流量便增加,一部分用戶轉化為購買力,從而 token 的價格提升。同時,由於 token 價格的提升,其流量曝光、社區力等會更強,而社區力會使得二創進一步增加,於是形成了正向循環的增長飛輪。

(圖:CC0 的增長飛輪)

但是這裡面,還涉及了一些相互關聯的深層次問題,讓我們來依次看下:

a)IP 的所謂「二創」有哪些具體場景,不同的場景是否都能夠起到正向的作用?

「二創」的場景,我們可以根據商用、非商用來劃分。這裡的劃分依據在於,使用該 IP 的二創作者,是否獲取了直接的經濟利益,還是在「為愛發電」。

商用的典型例子,有如一些大牌和頭部 NFT 的聯名。如中國李寧和 BAYC、Tiffiny 和 CryptoPunks。這兩個均非 CC0 的 NFT。一旦 NFT 採用了 CC0,便幾乎失去了「聯名」這一商業價值。原因很簡單,品牌從與一個項目方要授權,轉為了問幾千個 holder 要授權,而這些人中任何一個人答應即可。

這裡其實還有一個「二階 CC0」的概念,即在目前的語境下,CC0 是一階的,即 IP 不在項目方手中,而是在 holder 手中。「二階」的含義則是版權甚至不在 holder 手中,而是徹底公共的。但我們很快發現,在商用場景下,一階和二階沒有本質區別。在數以千計的 holder 中,總有人是願意免費貢獻使用權的(無成本但是有間接受益),也便約等於是公共的版權了。

當聯名的對象失去了稀缺性,便失去了商業價值。我們發現,非 CC0 的 NFT,仍然是可以傳統的方式進行 IP 變現。換句話說,CC0 的 NFT,將會失去 IP 的傳統商用價值。(或許由於某個 CC0 NFT 在一段時間內的流行,會有品牌來蹭流量,但終究不可持續)。

那麼,我們在考慮 CC0 NFT 的二創時,更多地考慮其非商用的場景。

首先,我們考慮一個簡單的展示場景。在上海的安福路,mfer(CC0 NFT 項目)的社區用戶租下了一整面牆,進行展示。這便是典型的非商用場景,用戶沒有獲得直接的利益。於是路過的遊客關注了,並產生了之後的購買,雖然我們無法統計轉化率,但結合其在社交網路上的傳播,間接的正向效應一定是有的。

(圖:mfer 展示牆,上海市徐匯區安福路)

於是我們可以初步得出一個結論:CC0 犧牲了傳統 IP 的變現方式,但是換得了 NFT holder 的增長。只是這樣的犧牲是否值得?

我們再看另一個二創場景,也是 mfer 社區用戶使用一個叫做 Createra 的工具做的一個場景。用戶可以在元宇宙中,使用 mfer 的頭像進行活動。但無疑,在嘗鮮之後,這樣的用戶並不會留存。

(圖:mfers 在 Createra 中創造的空間)

這時,會有人提出質疑,真正的優質 IP 創作者的能力是稀缺的,二創作者不能創作出哈利波特。但其實這又是一個傳統的思路。NFT 所附着的 IP,未必像傳統的 IP 變現一樣,授權、遊戲、影視。而是作為一個碎片化的組件,被用於元宇宙中。NFT 的頭像,可以用在元宇宙里,作為用戶的展示面;NFT 資產也是用戶 DID 的組成部分。NFT 與 gamefi、元宇宙中的經濟模型一起,構建了更大的商業價值。

但是在今天,元宇宙也好,gamefi 也好,目前是缺乏好用的「生產力工具」的。如 unity、UE 等遊戲引擎,僅適用於傳統的端游、手游,並沒有在元宇宙領域進行深耕。如 Createra 這樣的工具,起到了一個很好的引路作用,我們可以試想,當生產力工具進一步完善,NFT 會釋放出怎樣的二創潛力?

整體來說,在傳統的 IP 商用場景中,CC0 使得 NFT 放棄了其價值;但是在新的領域內,CC0 換取了更高的增長,但是由於生產力工具的缺乏,目前沒有能最大化地釋放用戶的創造力。

b)不同生命周期的 IP,CC0 對其價值的差別?

IP 生命周期,我們可以簡單粗暴地劃分為幼年期、成長期、成熟期、鼎盛期、衰退/平穩期這樣幾個階段。如果從商業價值、普遍意義上的用戶關注等角度來看的話,目前的 NFT 中哪怕最頭部的 IP,也僅處於成長期的後期。經典 IP 創造的總 GMV,遠高於如 CryptoPunks、BAYC 等的交易額。

(圖:IP 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

「二創」對 IP 的作用,與 IP 本身的生命周期息息相關。在 IP 的成熟期以前,二創作者的動力有限,創作的收益也相對有限。這時,優質的二創甚至能夠幫助原來的 IP 進行傳播。在 IP 的成熟期之後,則是二創在蹭 IP。於是大量的名著、經典被持續地翻拍,只因觀眾心中會有個預設的下限,或者是為情懷買單。

正因如此,不同生命周期的 IP,CC0 對其作用有著顯著差別。如在 Day 1 就宣布 CC0 的項目,IP 處於幼年期,如果項目方自身不進行營運,那麼只能寄希望於小機率事件,才能讓 IP 火起來。不能因為 CC0 的存在,NFT 的項目方就完全寄希望於社區,這是不現實的。也有項目如月鳥等,在進入成長期之後宣布進行 CC0。這時雖然社區文化已經形成,但畢竟還是會有 rug 的嫌疑。

從 Day 1 開始遵守 CC0 協議,並輔以較好的營運度過幼年期,進入成長期,也許這樣才是 CC0 正確的打開方式。

歷史上,真正徹底去中心化的成功項目少之又少。如日中天的以太坊,也需要 v 神這樣的 leader 去帶領。BTC 可以算是廣義上的 CC0,創始人 rug、完全依靠礦工社區成長。但是只有中本聰才能這樣做:

「我只是開了個頭,剩下的交給你們。」

某種意義上,「開源」本身便是一個 symbol,通過開源去凝聚共識,只有足夠先發者才有這樣的能力。BTC、操作系統中的 Linux,均是孤例。因此我們是否能夠得出結論,NFT 中的 CC0 模式,能夠成長為比較高價值的項目的,也會是少數?

c)對於沒有 CC0 的 NFT,是由於「執法成本」的存在,使得非 CC0 NFT 與 CC0 NFT 並無本質差異?

圈外人看 NFT 時,總會產生疑問:「如果我不買,直接截圖不就可以當頭像了?想必即便是迪士尼,也不會追殺到你的朋友圈裡。這裡我們僅考慮商用的情形,即便不是出於個人虛榮,這裡面也會存在很多複雜的情況,比如:

- 之前擁有,現在賣掉了,但是我的購買力讓我隨時可以再買回來,我可以使用嗎?

- 我把 NFT 質押給了 benddao,那麼 IP 的商用權力是歸 benddao 還是歸我?

- 我聯合了 1 萬個人購買了分割後的部分 NFT,IP 的商用權力是否同屬於這一萬個人?如果其中一個人進行了有效獲利,那麼是否應當和其他人平分?

等等不一而足。這一塊目前處於完全的法律空白(哪怕是對 FT 的相對完善的監管體系,也僅出現在迪拜等少數地方)。這時,就會出現所謂「執法成本」的問題。即使知道中國有人未經 CryptoPunks(非 CC0 項目)的允許,出了周邊(如襯衫等,無異於二創)牟利,CryptoPunks 也不會不遠萬里來進行「維權」。這裡面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哪怕是最頭部的 NFT,其 IP 相對於大眾所熟知的 IP,仍未真正出圈,需要被侵權以換得曝光;另一方面,這樣的做法可能會被人詬病為「太不 web3」,與 web3 一直標榜的去中心化相矛盾(至少是表面上是這樣),從而可能會反噬社區。種種原因,便構成了非 CC0 項目面對侵權時高昂的「執法成本」。

從這個角度,我們會發現,一個 CC0 的、處於萌芽期的項目,並不會比一個非 CC0 的、處於成熟期的項目,更能夠激勵人們去進行二創,後者由於存在著一定的「執法成本」,並不會有實際意義上的負面影響。那麼這時,CC0 的意義存在於何處?

其實,這個問題還是和 IP 的生命周期有關。如前所述,NFT 的 IP,本質上均處於「幼年期「。BAYC 在世界上僅僅存在了 1 年,相比於迪士尼,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周期未過、遊戲未完、奢侈不足、用戶有限,都是早期項目面臨中的問題。這時談捍衛 IP 權利,為時尚早。換句話說,假設 BAYC 的 IP 能在 NFT 交易手續費之外,僅通過「授權」能夠獲取十億美金級別收入,這時一定會選擇執法。需要等到真正的中心化 NFT 大 IP 出現,CC0 的價值才會更為人所重視起來。

除了以上討論的一些問題之外,NFT 本身也在動態地發展,CC0 在其中會起到什麼作用,還留待人們去觀察。例如,我們之前討論的主要為圖片類 IP 的 CC0,對於如藝術品、音樂等非圖片類的 IP,CC0 與其的關係如何?對於「可編程 NFT」,即動態 NFT,IP 本身的內核是否會發生變化,這時 CC0 如何與其結合?在 NFT 與權益(也是 token 本身的屬性)綁定得越發深入之後,是否會削弱其作為 IP 的價值?NFTfi 的發展與 CC0 有何關係?這些問題,都只能隨著行業發展,留待時間回答。

我們可以想見的是,CC0 改變了生產關係,是 NFT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今天的行業早期階段,其價值並沒有被凸顯。並且 NFT 行業目前現實遇到的如低流動性等問題,CC0 也沒有直接地解決。在 NFT 後續的發展中,CC0 會和更強大的生產力工具、更完備的權益體系、更有序的 DAO 治理、更成熟的 NFTfi 等,一同成為 NFT 的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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