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傅政華受賄逾億徇私枉法判死緩,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經濟通新聞 2022-09-22 14:01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2日北京專電》涉及中國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的司法部前部長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罪成,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緩,緩刑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傅政華積極退贓,提供其他案件線索*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傅政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傅政華徇私枉法,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鑒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非法收受財物1﹒17億餘元,對其弟弟嚴重犯罪不依法處置*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
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人民幣。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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